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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遞遺失手機,只賠二十一元?

發(fā)布日期:2016-08-17 點擊量:1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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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電商的強勢崛起,買家與快遞員的聯(lián)系逐漸緊密起來。日常生活中,我們對包裹幾乎從來不保值,但如果貴重物品中途遺失又沒有保值,快遞公司到底會賠多少錢呢?

8月14日,李女士向沈陽晚報反應,她原打算用中通快遞把手機等貴重物品寄到遼陽,可快遞沒出沈陽就神秘失蹤了,向客服投訴,對方卻說只能賠償3倍郵費21元!

作為微商,李女士經(jīng)常郵寄快遞,但從沒出現(xiàn)過丟失的情況。而這個包裹是8月5日郵寄的,內(nèi)有一部手機和一瓶韓國除疤霜,總價在2300元左右。她選擇了中通快遞公司,運費總共十元。

沈陽和遼陽距離很近,按理說快遞一天就能到達,但買家卻遲遲沒收到貨。李女士查詢單號,發(fā)現(xiàn)依然在初始狀態(tài),緊接著她就收到噩耗:快遞丟失了。

“等了兩三天,才得到中通客服的說法,由于沒有進行保價,只能賠償三倍的郵費,也就是21元,這換誰都不能接受?!?/p>

對此,記者特地去中通進行了核實,相關負責人表示消費者已經(jīng)向國家郵政部門進行了投訴,目前郵政主管部門已經(jīng)介入此事,具體丟失過程,暫時還不方便透露。

而關于賠償?shù)膯栴},中通的說法與李女士頗有出入。負責人表示,只要她能提供帶公章的購物發(fā)票,就可以按照原價來賠償;但如果拿不出來,最多只能賠償500元。

那么,未保價的快件丟失,到底應該怎么賠償呢?

如果按快遞單上的條款只能賠3—5倍,但法院不這么認為。沈陽、河南許昌兩地法院都曾作出終審判決——按物品價格全額賠付。兩地法院理由一致:上述格式條款,被告不能證明其已經(jīng)盡到了對發(fā)件人的說明、提示義務,因此格式條款無效。

《合同法》規(guī)定:運輸人也就是快遞企業(yè)對運輸?shù)目旒斜9茇熑危绻\輸過程中貨物有損毀,快遞公司要與消費者按照約定給予賠償,如果沒有約定的話要給予市價賠償,即按照交付或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。在這個過程中,快遞丟失物品的價值是多少,將由消費者舉證,證明它們的實際價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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